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唐山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1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_月(日)。
二、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1)严重违纪、触犯法律;(2)丧失劳动能力;
(3)其他或公司或个人存在不可抗力等问题出现时。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
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二、甲方每月15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上月全月工资。
三、劳动报酬具体金额和支付办法口头商定。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具体办法参阅公司规定。
一、甲方在乙方岗位实行计工时制度,工时以天计算,均每天8小时。
二、乙方延长工作,做假休补偿;乙方因技术不熟练、工作安排不到位等情况而延长工时,不给予补偿。确实加班者,按照《劳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三、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第四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有应有的社会保险权利;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者不享受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补助待遇。
三、保险和福利待遇事项约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纪律
一、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和操作规程。
四、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但因个人不遵循操作规程而造成失误者,个人负全责。
五、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实施奖励与负奖励。
六、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按本合同的约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实操中,合同确实不适合双方履行,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2)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已修改或废止的。
第七条本合同解除、终止与续签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或实习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担当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标准工作量,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8)甲方在有关部门确认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甲方依据(5—8)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乙方本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一、二款规定的;
(2)乙方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本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
(3)乙方丧失劳作能力的;(4)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5)有不可抗力出现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终止、解除本劳动合同后,甲方应按规定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解除合同:
(1)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a、乙方在试用期内;b、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强迫劳动的;c、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d、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五、本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续订合同手续应在合同期满前20日内办理。
第八条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及约定
一、任何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责任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三、因不可抗力等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受到损害,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无故单方终止合同,以合同签订时的日工资的标准,赔付乙方100天损失。
五、乙方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将不履行给乙方的各类保险和福利,扣发当月工资,以双方合同签订时认可的日工资的标准的3倍,赔付甲方一个月的损失。故意谋划在工程关键期终止合同,甲方核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唐山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鉴证,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