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质量标准:按甲方施工方案、指令及施工图纸施工,达到合格。
二、工程承包范围
室外土方回填(含土源采购、挖、装、运输到场内指定地点,进行分层压实)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机具、包运输车辆、包洗车、保洁、包安全、自带机械、不得转包等。
四、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按照实际用量进行结算。固定综合单价: 元/立方(含一切包干费用,不另计取任何费用)
2、合同中未标出的工程细目,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指令完成未标出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工程结算和支付。
五、付款方式
所有土方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天内付清全部工程款。每支付一笔工程款时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所属地地税正式的建安税务发票。否则,甲方不予付款。
六、合同工期
施工有效工期分两个施工段流水施工,每一施工段施工有效工期分为5天(遇暴雨天与政府禁运日等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
七、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要求所有的部位必须合格。严格按照甲方安排及图纸、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要求组织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质量检查和管理,共同把好质量关。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予以返工直至验收合格,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双方有关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用电、水。
2、甲方在施工中负责排水。
3、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付款。
4、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管理、规范施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回填土方时,应清除草皮、杂物和排除积水,并应分层夯实,夯实后的密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6、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取土场取土,土质不得含垃圾杂物、20CM以上大石块、淤泥。
7、如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延期一天按 元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8、如非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停工,工期顺延。
9、乙方负责办理所有施工相关手续,承担政府和其它一切相关费用并获得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所需文件,在施工中遵守市容、城管、当地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发生违章、处罚等经济罚款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解决。
10、乙方为显示信守合同及承包工程的诚意和实力,自愿要求在合同签定后,向甲方交 元的保证金。待结算时若乙方无任何过错,没违反合同条约后一并返还。
九、工程结算(按实结算)
1、施工图、设计变更。
2、甲乙双方现场测量资料。
3、经甲方规定的程序审核的工程量。
4、甲方实际签收数量。
十、安全施工
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做到文明施工,乙方施工中如发生伤亡事故,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善后事宜,乙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一、违约责任
施工过程中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止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甲方发出的撤场通知起三日内自动撤场,且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本合同失效。因乙方不作为使得无法完成本合同交付的任务或因乙方行为使甲方名誉、工期等受损,乙方除需自行承担其全部责任外,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保证甲方发出撤场通知起三日内自动撤场,本合同自动失效。
十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向本合同履行地(土方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它
1、工程结算完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2、乙方车辆及材料在运输途中及到达甲方现场后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关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3、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单或(手印)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