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承包方式。
1.3 工程期限天。
开工日期 年月日。
1.4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
金额大写: 。
第二条 施工图纸
方提供设计方案及图纸。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2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3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3.4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范围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
4.2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3 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畅通。
4.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变更项目费用应在该项目施工前一次全额付清。
第六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保洁完毕,保修期为壹年(客户需结清尾款方可质保)。
第七条 工程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7.2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而返工时,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 工程款分三期支付:
第一次于合同签定之日,工人进场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即 元;
第二次于水电、瓦工完工,木工过半,油漆工进场前,付合同总金额的35%,即 第三次于保洁完,灯具或地板安装或油工找补之前,付总金额的5%,即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
9.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9.4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整改。
第十条 几项具体规定
10.1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楼下20米内指定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此费含在工程价款内)。
10.2 施工期间,甲方将房门钥匙
10.3 在该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承包部分(以报价单所列项目为准),所发生的相关施工人员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甲方要求工人附加劳动所造成的相关施工人员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1.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1.3 本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条款
本工程施工项目及用料以预算单为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