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委托加工项目:
以双方约定的加工项目为主(合同附件,加工工艺单,定做尺码单等)
二、委托加工方式
1.乙方包工包辅料。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辅料,所选辅料必须符合质量要求,不能以次充好。
2.由甲方提供面料、包装、商标、吊牌、防伪标识等。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应该严格把控面料的使用,及以上约定的辅料的使用,不得浪费,损坏率不得超过2%,超出部分按照每套10元从我公司采购原样。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质量要求严格按照样衣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
四、乙方对质量负责的范围及期限
1.面料、辅料质量的确认;(所有面料,辅料有质量问题的,应该在没有开始裁剪或加工前,报甲方确认或者及时更换,凡是由于乙方人员私自对有质量问题而继续使用的或隐藏不报的,由乙方承担该批面料,辅料的所有费用。(原材料价格及运费,税票等)
2.颜色、尺码规格的确认;(同上一条处理方法相同)
3.缝纫手工艺的确认;(按照约定的工艺要求或者工艺单具体要求操作)
4.其他内在隐藏的质量问题的确认;(包括,但不仅限于粘衬,或者由于使用了不符合规定的辅料或改变做工方法而引起的隐藏性质量问题)
5.乙方负责该批委托加工产品销售期内的质量问题;
6.乙方在合同期内对质量责任需支付保证金。
7.甲方允许乙方制作误差率为千分之二。(所有由于制作失误而产生的次品,应该原样封存保留,同剩余面辅料一同退回甲方)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样衣或者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乙方应该妥善保管,不得转借,转让第三方使用。
2.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或者相关的技术资料。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甲方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严格按照样品验收(按合同约定之质量标准),并派业务员跟单,其食宿由乙方负责。
七、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内、外包装及发运包装;
2.于甲方指定的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金轩路88号交货。
3.运输方式为专车快递;运费由乙方承担。
八、交付金额及销售期限
1.第一次交货根据质量标准,经仓库及跟单员验收确认后,交付总货款的_________%;
2.在销售期内无其他违反合同条款情形的支付余款的_________%;
3.销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结算方式
1.在乙方交货后,由乙方: 1、(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99票交由甲方。2、( )不含增值税专用发99票
2.甲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乙方结算。乙方银行帐户为:
银行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如逾期交货的:(除经过甲方同意予以免责的)其他均按照以下方式执行,逾期3天内(含3天)加工费按照总加工费用的97%结算;逾期5天内(含5天)按照总加工费的95%结算;逾期10天内的按照90%结算;逾期15天以上的,按照70%结算;逾期20天以上的按照50%;30天以上的本公司有权拒付加工费,且由乙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0%;
2.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重作、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乙方若违反甲方的保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相关资料,并视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无权销售本合同中涉及的加工产品,如乙方私自销售本合同签订的加工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该批产品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5.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乙方若有此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加工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法律责任。
6.乙方对此合同中所有关于甲方的公司资料具有保密权。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须在甲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予以诉讼。
十二、其它事项
本合同附件与加工工艺单,传真件,复印件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装加工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企业发展、业务增加,经考察选择乙方车工班作为本公司长期固定服装加工点,双方实行互利合作。为明确甲乙双方各自责任,保障双方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一、双方约定本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内,乙方固定为甲方提供服装加工服务,甲方为乙方安排业务和订单。乙方保证每批服装根据甲方订单要求按期出货,甲方保证乙方每年服装加工业务产值(加工款)不少于35万元。
二、乙方服装加工点的厂房、人工、机具、管理和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甲方提供裁片、辅料、商标和样品,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样品和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
三、质量验收标准:甲方以每批订单约定的交货日期按照样品验收。部分订单,甲方根据需要会派业务员跟单,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业务员的指导和监督,并为其提供食宿。
四、裁片、辅料等由甲方发货运至乙方加工点,乙方检查数量后在甲方统一制作的发货单上签字确认。完成加工任务后,乙方负责将成品运至甲方厂内,甲方检验合格后,由甲方出具收货单。
五、如因乙方缝纫制作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翻工或重做,并承担损失;如因甲方提供的裁片、样品有误产生的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翻工,翻工或重做的工资由甲方按实补偿。
六、乙方须按甲方各批订单约定的时间按期交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一切延误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并按该订单加工款的20%扣罚乙方,作为乙方违约金。
七、加工款结算方式:服装加工款按件计价,计件单价根据订单确定,每月25日双方按甲方出具给乙方的收货单结算一次,每月30日前,甲方按乙方当月加工款的70%支付,余款在每年春节放假前结清。
八、如甲方不能保障乙方业务量的,以每年35万元加工产值为保底基数,按其保底基数不足部分的15%,向乙方赔付违约金。
九、合同期内,乙方原则上只能固定为甲方提供服装加工服务,服从甲方的生产计划安排,如乙方发展扩充或甲方提供的业务量不能满足乙方的生产能力时,在保证甲方定单按期完成的前提下,乙方可自行适当承揽其他业务,但必须提前获得甲方同意,否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年加工款10%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其他问题,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