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管理体系概要(作用、必要性、目标、原则)
1、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目标
2、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原则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适用工程施工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3)要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程进行编制;
(4)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包括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5)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指导、帮助项目部建立、实施并保持安全管理体系;
a、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必须由总承包单位策划建立;
b、分包单位应结合分包工程的特点,制定相适宜的安全保证计划;
c、要纳入接受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
(二)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1、基本术语;
2、管理职责;
3、安全管理体系;
4、采购控制;
5、分承包方控制;
(1)在合同关系未确定之前,应进行对分包单位的评价和选择;合同关系确定之后,对分包队伍进行控制;
(2)项目部应明确对分包单位进行控制的负责人、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规定相应的职权;
(3)分包单位的评价:
a、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和授权委托书的验证等;
b、提供劳务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的核查;
c、对分包单位的能力和业绩进行确认;
d、建立分包单位相应的档案,记录其安全状况和管理能力;
6、施工过程控制;
(1)项目部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进行控制,确保施工项目按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程序要求进行施工。
a进行安全策划,编制安全计划;
b、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对施工现场及其受影响的区域内地下障碍物清除或采取措施对周围道路管线采取的保护措施;
c、制定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措施;制定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编制临时用电计划方案;
d、落实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进场计划;
e、制定现场安全专业管理、特种作业和施工人员工作计划;
f、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尤其是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g、施工作业人员在操作前,应由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要签字确认并保存交底记录;
h、对施工过程中的洞口、临边、高处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规定专人负责搭设的检查;
i、对施工现场的环境(现场废水、尘毒、噪声、坠落物等)进行有效控制;
j、对施工中要动用的明火采取审批措施,现场的消防器材配置及危险物品运输、储存、使用得到有效管理;
k、督促作业人员,做好班后清理工作以及对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l、搭设或拆除的安全防护设施、起重设备等,如当天未完成时,应做好局部的收尾,并设置临时安全措施;
m、必须进行开工前的安全检查。
(2)项目部应根据安全计划中确定的特殊关键过程,落实监控人员,确定监控方式、措施并实施重点监控。
7、安全检查、检验和标识
8、事故隐患控制;
(1)控制原则
项目部应对存在的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设施不使用,不合格物资不放行,不合格过程不通过,不安全行为不放过。
(2)处理方式
停止使用、封存;
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
进行返工;
对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对不安全生产的过程重新组织。
9、纠正和预防措施;
10、安全教育和培训;
11、内部审核;
12、安全记录。
(1)项目部必须建立证明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必要的安全记录,其中包括台帐、报表、原始记录等;
(2)安全记录的建立、收集和整理。要按局或上级的规定确定安全记录的种类、格式。当规定表格不能满足需要时,应制定记录;
(3)要确定安全记录的人员,规定收集、整理包括分包单位在内的各类安全管理资料的要求,并装订成册;
(4)对安全记录进行标识、编目等,符合上级的规定。
(5)安全记录的储存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