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所对科目三考试系统和考试评判作出了调整,调整后的评判内容及标准将从11月6日起开始实行。除此之外未涉及的考试评判项目的评判标准,仍旧按照以前的规范执行。
科目三调整情况
1、对“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进行自动评判为“不合格”。
2、夜间模拟灯光考试调整为5项内容必考,具体语音播报内容和次序为:
(1)请开启前照灯(近光灯或远光灯状态)——(2)夜间在有路灯的道路上行驶(近光灯状态)——(3)夜间通过急弯、坡路(交替使用远、近光灯)——(4)夜间直行通过路口(近光灯状态)——(5)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条件下行驶(远光灯状态)。
3、对“遮挡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的”实行即遮即判为“不合格”。
4、对以下2个路口“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的实行电子自动评判:黄河北路与江山路交叉路口,江山路与黑龙江路交叉路口。
5、车辆进入“直线行驶”考试项目后,只能是在行驶的车道保持直线运动状态,不能压线或者是偏离车道,否则按“方向控制不稳”评判为“不合格”。
另外,在当前不具备电子评判的条件下,在科目三考试中对以下三类项目增加人工评判,通过考试员踩副刹的形式来实现:一是驶离考试区域的,二是不按考试员(语音播报)指令行驶的,三是车辆刮擦路边缘石的(即出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