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税务登记号:
纳税人类别: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下列涉税服务业务。促进相互了解,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二)、甲方选择上述第( )种服务、可选项目为:
(三)、账务传递方式:1、甲方每月送达 2、乙方上门收取
(四)、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上述委托事项的代理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元/年。
(二)所有费用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 首次代理费及账本费于签定合同时支付,后期费用由甲方于合同生效后每月收到会计报表时,支付当期的费用。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国家的财经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在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税法规定范围内从事财务工作活动。
2、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原始凭证、银行票证、存货收发凭证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采用甲方送达方式的,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将上月所有涉税资料送达乙方。
3、甲方须按协议书之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代理记账费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延期支付代理服务费以及垫付的工本费,若连续两个月未能按时支付上述费用,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并于三个月后有权处理乙方所保管的甲方资料(属于甲方专有的资料原件在甲方足额支付所有代理费及违约金后乙方应当退回甲方),本协议同时作废,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4、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的时间计算退还甲方。
5、甲方负责配合乙方的相关税务、财务工作,及时提供凭据、配合乙方做好新户报到、税种核定等事宜工作。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税法规的要求,根据甲方提供的公司会计资料及相关信息,为甲方处理正常的会计、税务事宜。
2、乙方作为甲方会计代理人参加税务局的各种会议。
3、乙方委派的代理人员必须对执业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保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委托乙方保管和使用的资料,由乙方代理人员办理资料签收手续,并保证资料的安全和完整。乙方在与甲方办理会计资料移交手续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4、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工作或核算不实,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方在违背会计税务法律、法规时,乙方应先提出意议,仍未改进的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五:甲乙双方责任
1、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须另支付一个月代理费作为违约金。
2、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超出本协议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向乙方另行支付劳务费。
3、若甲乙双方合同到期没有疑义,在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下,本合同自动顺延;若合同期满终止,甲方在结清所有费用后,属甲方的专有资料原件随即交回甲方。
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调解:
(1)提交聊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乙机构所在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协议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