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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诊部医生聘用合同 篇3

2024-07-17 来源:独旅网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乡村医生队伍的管理工作,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素质,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巩固和完善农村防疫、保健、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为农村村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并制定本聘任合同书。

  一、乡村医生实行3年一聘制。经区卫生局资格确认后,由卫生院聘用。

  二、乙方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对在农村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合作医疗、爱国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初级卫生保健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甲方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乡村医生应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自觉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疗卫生行业良好形象。必须服从和上级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管理,并积极认真配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在保护乡村医生权利的同时,乙方在执业活动中亦应该履行下列义务:

  1、防范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专业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各类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防止各种医疗事故的发生。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乡村医生职责,尽职尽责地为患者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向广大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五、乙方的主要职责是:

  1、在卫生院的组织领导下,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专业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下,认真做好本村执业区域内公共卫生、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合作医疗、初级卫生保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2、参与本辖区内传染病、慢性病和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3、承担执业区域内村民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初步诊治和康复服务;

  4、认真做好本村村民合作医疗和基本医疗保障的服务管理;

  5、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及时准确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如实填写、上报各种卫生统计报表,并作好资料保管工作。

  6、乙方对超出职责范围或者限于技术条件和水平不能诊治的患者,属于常见多发病应当及时转诊到卫生院,疑难危重病例应及时转诊到上级大医院。

  7、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医生联村工作”,负责调查收集本村的基本村民情况及其详细健康数据,并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六、 年终甲方对乙方进行一次年度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医风医德、工作业绩、业务技能、学识水平、执业质量、村民评价和区卫生行政部门、专业技术业务部门对该乡村医生平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意见等等。对考核不合格的,注销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终止执业,予以解聘。

  七、乡村医生应当按照上级行政和业务部门的培训要求接受培训,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对不接受培训的,注销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予以解聘。

  八、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和《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已聘任的予以解聘。

  1、不承担预防保健和其它公共卫生工作的;

  2、私自进药,在家私设诊所从事医疗活动的;

  3、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执行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不负责任延误危急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5、未按规定使用医疗器械的;

  6、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处方用药目录之外药品的;

  7、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的;

  8、不按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文件,或者伪造卫生统计信息资料报表的;

  9、隐瞒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不按规定报告的;

  10、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1、伪造处方,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其它医保资金的。

  12、乙方在执业中发生医疗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处理。

  13、乙方不严格执行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规定,不服从甲方工作管理。

  九、乙方完成初级卫生保健、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合作医疗等项工作,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由甲方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乡村医生补助和报酬。

  十、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区卫生局各执一份,合同有效期为20xx年元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签字即生效。

  甲方(公章):

  甲方法人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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