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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合同 篇24

2024-07-16 来源:独旅网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__办公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施工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以装饰专业施工图纸为准。

  1.4施工内容及做法

  1.4.1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⑴室内精装饰工程:包括研发、办公楼室内装饰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分项工程;

  ⑵建筑给排水安装工程:包括研发、办公楼卫生洁具、龙头、自动感应器及配件安装工程。

  ⑶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包括研发、办公楼室内所有电气安装调试相关内容。

  1.5工程承包方式,经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

  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承包人包工、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

  1.6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7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为:__元整,详见附件一:《施工图预算书》。

  若变更施工内容或材料等,变更部份对应的工程款按实际发生另计。

  第二条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1本工程质量执行国家标准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50327-20__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2.2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严格执行50325-20__《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第三条发包人责任

  3.1开工前3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并进行现场交底。在现场交底前还应向发包人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4份,其余工程所需标准与规范由承包人自备。

  3.2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接驳口,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文等手续并承担应当由发包人支付的相关费用。

  3.3发包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管道设施。

  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施工的其它行为。

  3.4凡涉及3.3款所列内容的,发包人应请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核算并出具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

  第四条承包人责任

  4.1根据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定。

  4.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范和环境保护规定。

  4.3积极配合发包人代表开展正常工作。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阶段性工程验收。配合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4.4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理设施。

  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旧厂区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承包人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负责工程成品、设备的保护;

  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负责将装修垃圾装袋,及时清运到指定位置,并承担外运费用。

  4.5自备施工工具,并充分利用辅材和主材,减少材料浪费。

  4.6在施工项目不变更的情况下,工程的结算价格与预算价格误差不超过5%,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各方代表

  5.1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

  5.2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需要报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工程变更;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的认可或确认;停复工指令;对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继续施工的处置;工程竣工验收及分项验收的确认;工程最终造价的确认;发包人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决定;撤换项目经理;其余按本工程合同执行。

  5.3承包人代表

  承包人任命为项目经理。

  第六条工程变更

  6.1合同签定后,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增加或减少工程项目,双方协商一致后,调整相应费用。

  6.2施工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认可。

  设计变更由业主代表确认后盖章下发给监理单位和承包人;

  现场签证报告由承包人在现场签证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监理单位递交,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审定,并报发包人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

  6.3工程变更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

  6.3.1因发包人原因或设计变更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施工图预算书中有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按施工图预算书中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进行确定;

  施工图预算书中无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但该分项工程包含的材料,在施工图预算书中有相应价格的,按施工图预算书中的材料单价确定该分项工程的材料价格,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计算,报监理单位审核,发包人审定。

  施工图预算书中无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且该分项工程包含的材料,在施工图预算书中没有相应价格的,由承包人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报价,报监理单位审核,发包人审定。

  6.3.2因发包人原因或设计变更减少部分的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施工图预算书中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进行确定。

  6.3.3施工图预算书中遗漏或工程量存在偏差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施工图预算书中有相应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与预算工程量比较存在偏差,该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保持不变;

  施工图预算书中遗漏的分项工程,其综合单价按6.3.2条款的原则确定。

  6.3.4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偏差或漏项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

  6.3.5本合同执行的计价文件和计价依据如下:

  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浙江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浙江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浙江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湖州上辐电线电缆高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办公楼室内装饰施工图。

  第七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发包人与承包人须协商一致,共同签署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单是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7.1发包人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

  7.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7.3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4因设计变更或非发包人、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承包人均不承担该责任。

  第八条关于工程质量、验收和保修约定

  8.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材料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

  竣工验收;

  其他约定的项目验收。

  8.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监理单位组织发包人验收。监理单位自接到通知起7日内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和承包人要在14日内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验收、移交,需及时通知承包人。但发包人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承包人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发包人提前入住,视为验收合格,发包人应自行承担工程有关的质量问题,但承包人仍应承担合同的保修责任。

  8.3监理单位与承包人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若发包人要求复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办理复验。如复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影响工期,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8.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及材料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8.5本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5年,电路工程的保修期限为2年。

  第九条关于备料预付款、工程款支付的约定

  9.1备料预付款

  9.1.1备料预付款支付时间与金额

  备料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并进场施工后15天内/拨付,备料预付款的金额为人民币:/,其支付办法及抵扣方式按本条有关规定确定。

  9.1.2备料预付款抵扣方式

  当工程款达到合同价的/时开始对备料预付款进行抵扣,每次扣除当月进度款的/,直至全部备料预付款扣完为止。

  9.2安全文明施工费

  9.2.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的约定:以现行浙江省统一计价依据规定为准。

  9.3进度款

  9.3.1支付期间:以月为单位,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

  按监理单位、发包人审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相应的进度款的80%每月拨款;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已完工工程预算价的90%;竣工结算完成审查核定且竣工资料提交招标人后支付至该工程结算审定造价的95%;

  9.4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应开具统一发票交于发包人。

  9.5在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工程量确认及拨款要求后,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量审核和确认,并在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拨款的书面证明材料,拨付工程进度款。

  第十条、关于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10.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

  10.1.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为结算审定造价的5%。

  10.1.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本工程保留结算审定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留期限为1年。

  10.1.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如无出现其他问题,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14天内付清。

  第十一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1.1本工程使用的建筑装饰材料,应为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系列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

  11.2发包人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并与乙方办理好交接手续。凡约定由承包人提货的,发包人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承包人,由发包人承担运输费用。承包人发现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仍表示使用的,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经组织检测验收后交承包人保管。由于承包人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11.3发包人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室内装修,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挪作它用。如承包人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发包人。

  11.4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经组织验收后,由发包人确认备案,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十二条有关安全施工和防火的约定

  12.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要求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2.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12.3由于承包人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及奖励约定

  13.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3.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3.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同意划拨每批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向承包人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12.4由于承包人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8万元。

  第十四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调解不成时,选择以下第种解决方式:

  提请湖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

  15.1施工期间,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发现承包人违规施工或有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暂时停工,与承包人交涉,要求返工或作相应补救措施,情节严重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施工期间,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阻止工程施工,或拒绝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经承包人交涉无果时,承包人有权中止合同。

  15.2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使用后,发包人在保修期后使用过程中再发生任何质量的问题,承包人不再承担质量责任;但承包人可优先为发包人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除保修条款之外的其它条款,在工程验收、交接完毕,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自动终止;保修期满,甲方支付保修对应尾款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合同文本一式六份,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二一份,合同副本二份,双方各执二份。

  15.2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本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⑴.本合同

  ⑵.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⑶.施工图纸;

  ⑷.施工图预算书;

  ⑸.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⑹.发包人和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⑺.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附件一:施工图预算书

  附件二:《质量保证承诺》。

  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四:《安全生产承诺书》。

  附件五:《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发包人:承包人: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附件一:__有限公司研发、办公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预算书

  附件二:质量保证承诺

  致:有限公司

  为切实做好__办公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确保本工程的施工质量,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等要求,结合双方已签定的施工合同,我公司承诺如下:

  一、工程质量目标:

  满足施工图纸要求;

  满足并不低于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工程施工标准及验收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满足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总体目标:工程合格率100%;

  二、为保证工程质量,项目将实施先进、科学、可行的组织及管理措施:

  项目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符合9002系列标准要求;

  项目所有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工作技能符合本工程的作业需要,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100%持证上岗;

  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机具等性能良好、可靠,能够生产出质量合格的产品;

  本工程涉及到的所有材料、设备均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参考品牌进行采购;如一些材料、设备没有规定具体的参考品牌,我公司也将选择国内知名品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规格、型号执行,绝不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更不使用其它工程的剩余材料,未经许可绝不随意进行材料代用。

  项目制定先进、可行、完整、具体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并严格执行;

  严格“三按”施工,施工过程严格执行“三检”制度;

  无条件接受业主、监理单位及湖州当地监检机构的质量检查、监督;

  因我方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我方无偿负责整改直至合格。

  __公司

  年月日

  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__有限公司

  承包人:__

  为保证__办公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按第一部分协议书中规定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分项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以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全部工程完工后签订的竣工验收报告确定的时间为准。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装修工程为两年;

  2、防水、防腐工程为五年

  3、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两年;

  4、设备安装工程为两年;

  5、其他约定:竣工验收交付后,由承包人负责免费服务保修1年。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及时提供服务,并保证在18小时内到达。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5%。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1年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件四:安全生产承诺书

  __有限公司:

  为切实防范和杜绝__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我司特作如下承诺:

  一、在施工现场进出口醒目处设立安全规则与标识;

  二、设立

  说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工程建设项目专职安二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和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工程建设项目专职安全员,并认真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三、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在施工现场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四、所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人员都要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须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书,并在使用有效期内做到持证上岗;

  五、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重点场所、地点部位、有关设施设备和危险品处都要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遇动火作业、限制空间、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办理作业票证;

  六、建筑施工中需要的各种辅助材料要有产品合格证书,辅助设备的安装、使用要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七、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施工器具及配件,必须取得专业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并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八、确保安全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佩戴、使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九、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防范措施,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对施工项目的危险部位实施有效监控,杜绝“三违”现象,保障各环节符合安全要求。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十、对所有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贵司,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十一、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十二、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震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十三、严格遵守国家与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它事项;

  十四、我公司愿意接受贵司、监理及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的监督,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我公司愿承担一切责任。

  公司名称: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专职安全员: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件五: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__有限公司: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__以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单位在实施贵公司项目工程施工中,如果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民法典》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2、我单位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我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的其他有关规定。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业主采取的经济等处罚,同时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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