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协商同意,甲方租赁乙方龙门提升机在建筑工地使用,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租赁乙方提升机 台,租赁期为 ,月租金为 元/台,设备进出场,以及提升机安装、拆卸费用为 元/台(含进退场费用),乙方将提升机送货到工地后,甲方即付伍仟元整(作为设备使用费押金)给乙方,以后第二个月开始每月收取月租金。本月内若不付租金,则设备不能使用,具体租赁总费用到期后多退少补。
二、乙方对所租赁设备的质量负责人(人为操作损坏不负责),若有机械设备出现问题,乙方则及时加以解决(最迟维修时间不超过48小时),但不负设备维修时间的误工损失费用。
三、所租赁的设备在工地被人为损坏或偷盗则由甲方照价赔偿。
四、甲方负责提升机的基础施工。
五、提升机安装、拆卸费用中包含视频、摄像头及线路检测、备案费用及其他所有费用。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合同一式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