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拆迁人切断水电供应是违法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交通,强迫被征收人迁移,禁止施工单位参加搬迁活动。这种行为是严重违法的,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或者咨询相关的律师进行维权,杜绝此种情形的发生,而且拆迁人切断水电也会造成被拆迁人与拆迁人之间的矛盾,进而影响拆迁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