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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自查报告 篇11

2024-07-17 来源:独旅网

  为了全面深入开展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 x8 根据 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

  08』108 号)的 有关精神,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对中心校、各基层小学 和幼儿园收费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各校都能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实行收费公示 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保证了各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 费制”的顺利进行。

  2、学校收费都能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收费票据,及时填写学生 收费登记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 理。

  3、学校都没有擅自编印、向学生统一征订中小学教辅材料。 没有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搭售教辅材料以及强迫学生购买教 辅材料。各校都能严格按照“按实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 结算、多还少补”的原则加强对学生代办费的管理,严格按照代办项 目的范围开支,学校其他费用没有在代办费中列支。

  4、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有霞林街道中心学、霞林小学、棠 坡小学都能按照“一费制”的标准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取消学生的 体检、看电影两项代办收费项目;对学生服装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按照 “一事一毕、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没有 强行统一收取,也没有在代办收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借读生及其收费 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借读生工作管理的通知》 (闽教综[x4]37 号)和《关于县城城关学校招收本县农民工子女入 学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闽教综[x6]53 号)文件规定执行。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下黄小学、坂头小学、木兰小学, 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及教科书费,学校对外来学生都没有收取借读 费,学校除按照“一费制”规定收取作业本费外,没有再向学生收取 其他任何费用。 各小校都能认真贯彻执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莆

  6、 田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两免一补” 工作实施办法》 莆政办[x5]150 ( 号),进一步落实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

  7、幼儿园收费都能按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 、 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x7]费 330 号)和莆田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调整幼儿园收费标 准的通知》 (莆市价[x6]83 号) 文件规定执行 (标准详见附表三) 。

  8、各小校没有擅自增设项目向学生收费或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 的代办费及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 等;也没有其它部门或单位在学生注册时向学生进行摊派,搭车收取 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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