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开展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活动中需要收集证据时,不一定需要征得被害人的同意。因为,这些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已经得到法律授权,而被害人的同意并不是证据收集的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开展刑事侦查、起诉、审判活动中,有权依据法律规定,采取必要的调查、取证措施,收集证据。”
2.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询问、传唤,并查看、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对涉案财物进行调查。”
3.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文书和物品。”
总结: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收集证据时不需要征得被害人的同意,但是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