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底几乎不可能撤销,只有个别地方对未成年犯罪者悔改积极的情况可以封存犯罪记录;犯罪人员信息制度主要包括建立信息库、通报机制和规范查询机制,但查询服务需依法限制,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除外。
法律分析
一、刑事案底几年可以撤销
消除档案中刑事责任的记录,也就是所谓的案底是基本不可能的,只有在个别地方有一些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认为可以对未成年犯罪的行为人积极悔改的可以在档案中封存犯罪记录,所以刑事案底会伴随当事人终生的。
二、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二)建立犯罪人员信息通报机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通报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监狱、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寄送被释放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通知书》寄送被解除矫正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国家机关基于办案需要,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查询有关犯罪信息,有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三)规范犯罪人员信息查询机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上述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辩护律师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要求查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记录的,应当允许,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被执法机关依法封存的除外。
结语
案底一般不会被撤销,只有个别地方对未成年犯罪者积极悔改的情况可以封存犯罪记录。犯罪人员信息制度包括建立信息库、通报机制和查询机制,以实现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和使用。在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除辩护律师查询本案犯罪记录外,涉及未成年人的记录一般被封存。保留案底记录是维护社会安全和个人责任的重要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五节 搜查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三节 询问证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一百二十八条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