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立案后不再追究?

2024-04-19 来源:独旅网

报案后不想追究了,自诉案件可以撤案,公诉案件不能。但除非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已过追诉时效、特赦免罪、依法告诉未提起或撤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其他法律规定免责,否则不能撤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法律分析

报案后不想追究了,如果是自诉案件,还用撤案。如果是公诉案件,当事人不想追究了也不可以撤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除外: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立案后是否会失去追诉权?

立案后是否会失去追诉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立案并不意味着立即失去追诉权。立案是指法院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登记和审查的过程,而追诉权是指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的权利。立案只是一个程序上的决定,并不影响检察机关是否会行使追诉权。具体情况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例如案件性质、证据充分性等因素。因此,立案后并不意味着必然失去追诉权,具体是否会失去追诉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定为犯罪的案件,或者犯罪已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案件,或者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的案件,或者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可以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立案后是否失去追诉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立案并不意味着立即失去追诉权。

法律依据

(二)受刑事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