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费:
发明: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
实用新型:申请费500元
外观设计:申请费500元
2、审查费
该项费用仅当申请发明专利时缴纳,申请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时不用缴纳。
发明申请审查费2500元
3、专利登记费
申请人在接到专利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就需要缴纳专利登记费和公告印刷费。
发明:250元印化税5元
实用新型:200元印化税5元
外观设计:200元印化税5元
4、年费
在专利的有效期内,如果要维持权力则需每年想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年费。
具体费用如下:
发明:
第1年—第3年900元/年
第4年-第6年1200元/年
第7年-第9年2000元/年
第10年-第12年4000元/年
第13年-第15年6000元/年
第16年-第20年8000元/年
迟交年费(6个月以内)逐月追加滞纳金
实用新型:
第1年-第3年600元/年
第4年-第5年900元/年
第6年-第8年1200元/年
第9年-第10年2000元/年
迟交年费(6个月以内)逐月追加滞纳金
外观设计专利
第1年-第3年600元/年
第4年-第5年900元/年
第6年-第8年1200元/年
第9年-第10年2000元/年
迟交年费(6个月以内)逐月追加滞纳金
一、如何缴纳专利申请费
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现就专利申请费缴纳说明如下:
1、缴纳申请费的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它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也可以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付。
2、缴纳申请费的时间
向专利局或者专利局代办处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接到受理通知书以后,当场缴纳申请费。向专利局邮寄申请文件的,应当在收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3、缴纳日期的确定
向专利局面交申请费或其它费用的,面交日即为缴费日。向专利局汇付费用的,若汇付方式符合上述1的规定的,以银行或邮局的汇出日为缴费日。但是,自汇出日至专利局收到日超过15天的,除邮局、银行出具证明、提供证据的以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缴费日。
4、申请费的数额
发明专利申请费除基本申请费以外还包括文件公布印刷费4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需缴纳公布印刷费。专利申请说明书包括附图在内超过30页的,从第31页起应缴纳附加费每页15元,超过300页的从第301页起每页缴纳附加费30元。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的权利要求超过10项的,从第11项起应缴纳附加费每项20元。说明书附加费和权利要求附加费也是申请费的一部分。
5、缴费差错的改正
发现有差错的,应当在7天内向专利局陈述意见,说明出错原因和正确的数据。陈述意见时应当使用专利局制定的统一表格(意见陈述书)。若差错责任在申请人的,以提出意见陈述书的日期为缴费日,责任在专利局的(申请人应提供证据)以原费用汇出日为缴费日。向专利局面交费用的,应当在专利局开出发票后核对发票上开列的全部项目,发现有误的,应要求专利局当场改正,认为没有错误的应当在发票缴费人栏目签字。
6、未缴纳或缴足申请费的后果
申请人从申请日起两个月之内未缴纳或缴足申请费(包括文件印刷费,说明书及权利要求附加费)的,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虽然缴纳了申请费,但手续不当,(例如,缴费单上所列项目不全或有差错,或者没有附缴费单)造成所缴款项挂帐或者退款的,均视为未缴费。专利局将按未缴申请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