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对于罚款的企业所得税扣除处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可以把罚款分为两类,一类是行政性罚款,一类是经营性罚款。
(一)行政性罚款
行政性罚款指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税务、环保、公安等各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发生在不平等的行政关系主体之间。比如《行政处罚法》和《税收征管法》等行政法律、法规都有对罚款适用情况的具体规定。《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不得税前扣除的罚款是指行政性罚款。如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交通部门的罚款等。
(二)经营性罚款
经营性罚款,是因违反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具有赔偿性的给付义务,主要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根据合同或行业惯例,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违约行为给予的惩罚。
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的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等支出,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得税前扣除的罚款,即经营性罚款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税前扣除;而因违反合同约定支付给发包方的罚款属于经营性罚款,可以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