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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卡怎样领取?

2024-04-19 来源:独旅网

有工作单位的职工,医保是由单位统一参保的,具体的办卡和领卡事宜由单位的专管员办理后,再发到职工手里的。

医保卡领取所需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3、单位批量新增制卡的,被委托人还需携带单位介绍信,不需提供参保人身份证件。

医保卡的使用办法:医疗服务设施,其费用统筹基金不得支付。

1、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2、医保卡余额查询: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电话95566进行余额查询,也可在中行储蓄所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 也可以上网在社保查询系统登录查询。或者使用手机登录手机社保查询网查询医保卡余额。

3、医保卡交易查询:参保职工可以到中行的储蓄所凭身份证和医保证要求打印医保卡交易记录,包括个人帐户金的拨付记录和消费记录,对交易记录有疑问的,可以到中行零售业务部进行查询。

医保卡的使用流程:

(1)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账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2)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大概80%,详细的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四十一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计划、经贸、财政、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门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计划、财政、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使用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其费用统筹基金不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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