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上户口政策
(一)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凭《出生医学证明》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二)1995年12月31日前出生未落户的,可凭《出生证》或父母书面申请、接生人员证明、村(居)委会证明及社区民警调查核实证明材料办理落户;
(三)在境外(包括港澳台)出生具有中国国籍且要求回国落户的新生婴儿,凭生父母申请及市公安局指定的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单位(暂定:保定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翻译室)译成中文的出生证明和出生证明原件办理落户手续;
(四)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户口登记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3)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一些外省妇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种种原因虽未办理户口迁入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成事实婚姻,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生的婴儿,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农村申报户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户口登记所需材料:监护人或申请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户口登记的办理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户口登记的办理时限:当场办理户口登记的收费标准:不收费。收养登记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或夫妇双方结婚多年,没有子女,女方年龄在35岁以上,经市、地属以上医院证明确无生育能力的公民,收养被遗弃的婴儿,可持市地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司法机关签发的公证书及单位证明,向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看了以上有关新生儿如何上户口的相关的知识,一定对其有了更多的了解吧。新生儿怎么上户口也是大家很关心的一个问题。出生医学证明也是新生儿一个很重要的证明,是其上户口的基本所需的材料。有兴趣的朋友也可以进行相关的法律咨询,以获得更多的帮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