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对伤残鉴定不服怎么办

2024-04-07 来源:独旅网

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一、重新鉴定申请期限

重新鉴定申请期限是三天内,申请复审的当事人不会受到举证期限的限制。法律没有规定复审的时间,但是规定了申请鉴定的时间。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二、人死了法医鉴定流程

死亡法医鉴定程序如下:

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缴纳鉴定费。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

3、受理立案。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4、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