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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如何界定离婚夫妻共同债务

2024-04-06 来源:独旅网

一、如何界定离婚夫妻共同债务

1.在婚姻期间,夫妻一方有跟别人借钱,但是借钱的行为并没有告诉对方知道,借来的钱也都是用在自己的花销上面,一分钱都没有用在家庭的消费里,那这部分的债务是属于个人的债务。

2.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借来的钱是用在家庭的消费里面,或者是两人一起去借钱来解决共同的消费需求的,那这部分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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