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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的后续步骤是什么?

2024-04-08 来源:独旅网

医疗事故鉴定后的流程包括双方认可鉴定结果和申请再次鉴定两种情况。鉴定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人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如果双方不认可首次鉴定结果,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原则上聘请本地区专家建立专家库,如无法满足需求可聘请其他地区专家。患者及其家属可以与医疗机构协商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有一方不认可鉴定结果,可申请再次鉴定。

法律分析

一、鉴定后的流程分为两种情况

1.双方认可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果;

2.双方或一方不认可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可申请再次鉴定。

二、鉴定部门

1.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三、鉴定人员

1.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2.负责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上边为大家介绍了医疗事故鉴定后流程。在发生医疗纠纷之后,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和相关医疗机构进行协商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双方当事人共同于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手续。只要有一方不认可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权于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内,申请再次鉴定。

结语

医疗事故鉴定后的流程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双方认可首次鉴定结果,二是双方或一方不认可首次鉴定结果,可申请再次鉴定。鉴定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或双方共同委托负责医学会组织进行。参与鉴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共同随机抽取,涉及特殊情况时可从其他医学会的专家库中抽取。在首次鉴定中,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再次鉴定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如果有一方不认可首次鉴定结果,可以在十五天内申请再次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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