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商标局要求补正,是因为您在递交商标申请的时候,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有部分内容或者书式材料是不符合要求的。商标局会发出《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不予受理。前述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的一般包括以下情况:
1、所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不规范、不具体;
2、所填报的商品/服务名称不属于同一类别;
3、商标图样不清晰;
4、需要对商标图样中的文字做出说明;
一、商标申请补正常见问题
分类补正说商品名称不规范,可在行业里这么叫,该如何补正?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注意商品名称应力求具体,准确,规范,以便明确规定该商标的保护范围。例如电脑行业常用的笔记本指的是笔记本电脑,但这是一个不规范的缩写,一般的笔记本指的是纸制文具,属于第16类,在第9类申请时应注明笔记本或笔记本电脑。所以申请人在申请时要使用具体、准确、规范的商品名称。
分类补正说商品名称不规范,按已核准名称填写,为什么还要补正?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注意商品分类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尼斯分类专家委员会会定期修订尼斯分类,申请人应根据尼斯分类的相关规定申请。
一份申请表同时申请3个类别,目前只有一个类别的申请需要补正。如补正不符合,是否对其他两类有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注意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申请人补正,但申请人逾期未补正或者未按要求补正的,不予受理。对于该件商标注册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因此,该件商标注册申请的另外两个类别也将无法保留申请日期。
在商标注册大厅退信窗口领取补正通知书后,如何计算补正开始时间?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注意申请人在登记大厅退信窗口领取补正通知书时,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尚未刊登送达公告,或者虽已刊登送达公告,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不能送达的,可以认为申请人收到补正通知后已送达当事人;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刊登了送达公告,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不能送达的,可以认为已经送达。
二、商标申请补正的注意事项
1、补正内容需用打印机打印在《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上的相应位置
2、章戳应统一加盖于补正内容的右下角,且不能覆盖补正内容
3、补正后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应与补正前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分别一一对应,以便于审查工作的继续推进
4、补正后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应该限制在要求补正的原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相应范围内,不得任意更改或添加
5、补正内容较多,补正通知书上写不下的,可以添加附页(A4纸),并在补正栏目内注明有附页或见附页的字样
6、需要对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删除的,应当标注同意删除字样确认删除
7、交回空白补正通知书的,商标局将默认申请人或者代理放弃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