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报送清晰的商标图样,图样中每个文字(每个组成部分)均应清晰。(二)(商品或服务项目)不规范,应按规范名称申报。补正回文中直接填写正确的类别及规范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三)(商品或服务项目)不属本类,应删除。补正回文中可直接写同意删除;也可更换为其他项目,但是不能超出首次申请的范围。(四)应将申报类别改为第XX类。补回正文中直接写改为第XX类。
一、商标异议的合法权益
商标局的实质审查工作,难以甄别出申请注册商标损害他人除商标权而外的其他在先权利和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他人使用在先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标等情形。同时,对于法律的理解与适用以及审查准则的实施存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状况,在先商标权人也可能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侵犯了其权利。通过异议程序,在先权利人以及在先商标使用人可以陈述自己反对被异议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与理由,阻止存在瑕疵的商标被核准注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法律也赋予了被异议人进行答辩的权利,被异议人通过答辩也可以针对异议理由进行反驳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尽可能让自己申请的商标获准注册。
二、申请商标注册程序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费用。
办理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一)每申请提供1件注册商标的注册证明,提交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1份;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