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正内容需用打印机打印在《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上的相应位置
2、章戳应统一加盖于补正内容的右下角,且不能覆盖补正内容
3、补正后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应与补正前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分别一一对应,以便于审查工作的继续推进
4、补正后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应该限制在要求补正的原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相应范围内,不得任意更改或添加
5、补正内容较多,补正通知书上写不下的,可以添加附页(A4纸),并在补正栏目内注明有附页或见附页的字样
6、需要对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删除的,应当标注同意删除字样确认删除
7、交回空白补正通知书的,商标局将默认申请人或者代理放弃该项目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怎么办理
1、填写申请表
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在线打印。
2、提交申请文件
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登记申请文件。
3、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发放补正通知书。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4、审查
经审查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发放补正通知书。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5、获得登记证书
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登录我中心网站,查阅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北京地区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查阅到所申请软件的登记公告后,可持受理通知书原件在该软件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到我中心版权登记大厅领取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的联系地址是外地的,我中心将按照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地址邮寄证书,请务必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二、形式审查的内容
1、申请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注册商标的主体资格和申请人申请商标所指定保护的商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我国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国内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其委托书是否符合要求。
3、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规定。包括申请人的名义与印章、营业执照是否一致;申请人的地址是否准确;申请人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填写是否规范、具体,分类是否准确。
4、商标及商标图样的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5、应交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规费是否缴纳。
6、审查一份申请是否只申报了一个商标。
7、审查商标的申请日期,编定申请号,《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的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通过审查认为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