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凭双方的身份证、婚姻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或发票、购房人的收入证明、房屋户主的出售声明直接到当地的银行房贷部门申请!
1、借款人提出贷款书面申请并提供一下资料:
(1)买卖双方签订的经过有权部门签定的房屋交易合同;
(2)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及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文件;
(3)借款人家庭财产证明和收入证明(包括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哪税凭证、银行存单、不动产证明、有价证券等);
(4)借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
(5)借款人及共有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的文件。
2、买卖双方在贷款行开立账户,购房者将首期购房款足额存入贷款行指定的账户。
3、经贷款行调查、审查和审批后,借款人与贷款行签订借款合同和《划款扣款授权书》。
4、办理房屋过户、保险、公证和抵押登记手续。
5、移交产权证明。借款人将已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和所购房屋的保险单(正本),一并交贷款行抵押。
6、划付贷款。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贷款行将贷款划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账户内,再根据《划款扣款授权书》的授权,将贷款一次性从借款人账户划入售房者账号。
一、按揭流程怎么办理
按揭流程的办理如下:
1.提交贷款申请
前往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比如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身份证件复印件;经认可的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以及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2.签订贷款合同
借款申请人在接到银行有关贷款批准的通知后,要到贷款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公证、抵押登记、保险等相关手续。
3.开立账户
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售房者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4.支用贷款
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者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
借款人应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