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前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结婚前一方出资买房,并在结婚前已经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且房产证登记在出资人自己名下的,房产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