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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法律效力

2024-04-02 来源:独旅网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管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管辖适用于一般诉讼管辖,管辖地应为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一、代位权的诉讼效果是怎样的

代位权的诉讼效果是:

1.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可以向债权人主张自己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

二、代位权法院的管辖

代位权法院管辖的确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后,应当向同一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本人的除外。

三、二手房纠纷找哪些部门

买卖二手房时出现纠纷可以向房管部门投诉亦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对于公民之间的普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来讲,如果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应该适用一般的管辖规定,而应该适用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属于不动产,因此,房屋买卖纠纷诉讼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发生纠纷时,一定要保留好交易过程中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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