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后果:
1、是债权人应该接受第三人的履行;
2、因为第三人只是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非当事人,所以,当第三人违约时,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一、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的法律效力
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我国现行《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以及第五百八十条的规定。具体内容为第三人对债务人不履行的债务具有合法利益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的清偿规则,以及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另一方请求第三人替代履行规则。
二、合同履行的规则有什么
合同履行的规则有:
1、法定义务规则。法定义务是指当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也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定合同义务;
2、正确履行。又称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
3、亲自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应当向合同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不得由第三人代替;
4、第三人履行。第三人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者接受义务履行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
5、价格变动的履行。是指在合同订立和履行前,政府定价调整的问题;
6、不完全履行。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所有履行因素履行的情况;
7、情况变化。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和履行前,如果出现不可归责任的客观变化,如果当事人仍然履行合同,将给当事人造成公平的结果,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违约。
三、债权人是否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
债权人许可,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不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八十六条规定,债务人转让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债务,但债务属于原债务人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