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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证人如何作证

2024-04-11 来源:独旅网

证人,是指了解案件客观情况的人。证人在作证过程中,不仅容易掺杂主观意识,更因和当事人存在各种关系,所做证人证言就给法官办理案件带来了难度,容易导致案件的错判,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证人出庭作证做出了一系列规定,以保证证人能积极如实出庭作证,但对做伪证构成何种罪名仍没有明确规定。

一、证人的范围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能够正确表达意思的人,是指精神、心智正常的人,即使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要能够客观的表达案情,都可以作为证人。

由于单位不能主观表达案情,不能出庭,单位做证时,往往是出具证明材料。我国法律规定,单位作为证人时,人民法院可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也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出庭作证,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

为了更好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法律规定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并接受法官和当事人的询问。

当证人存在特殊情况,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提供书面证言、使用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以下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如证人不具有上述特殊情况,而不出庭作证的,其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但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要有其他证据佐证才能证明案件的事实。

三、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要求

证人出庭作证,一般由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后做出是否批准证人出庭的决定。

但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于损害国家利益、涉及身份关系和程序性等事项需要调查的,也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四、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负担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负担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由当事人先行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主要包括: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五、证人出庭需签署保证书

由于证人与当事人存在一定关系,且法律意识不强,为了证人如实作证,规定了证人签署保证书的义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做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证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字或捺印。

如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则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防止证人做假证,对证人起到法律威慑的作用,从而防止错案的发生。

六、民事诉讼中做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做伪证的,除对作伪证的证人证言不予采纳之外,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以何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却没有明确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有伪证罪,但该罪适用于在刑事诉讼中做伪证的行为,而不适用民事诉讼中的伪证行为。

所以,民事诉讼中做伪证的,并没有规定明确的罪名,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衔接还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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