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发起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发起人需要承担在公司成立后发现出资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的差额补缴责任,以及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过错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时需要对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此外,发起人如果在公司设立后抽逃出资,还需要按照抽逃资金的数额处以罚款。
法律分析
发起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如下:
1、在公司成立后,如果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那么交付出资的股东需要补交其差额,同时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需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2、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发起人在公司设立后抽逃出资的,除补回抽逃资金外,另按抽逃资金的数额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拓展延伸
抽逃出资罚款:按金额比例
抽逃出资罚款是指在公司注册后,股东通过各种手段从公司中抽逃资金,从而损害了其他股东的权益。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它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如果发现有抽逃出资的行为,股东可以请求公司进行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果抽逃出资数额较大,股东还可以请求法院责令抽逃出资人停止抽逃出资行为,并处以罚款。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抽逃出资的罚款金额应当与抽逃出资的数额成比例。也就是说,罚款金额应当与抽逃出资的金额相比,有一定的比例关系。具体的比例关系,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抽逃出资是一种违法行为,股东有权利请求公司进行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果抽逃出资数额较大,股东还可以请求法院责令抽逃出资人停止抽逃出资行为,并处以罚款。
结语
发起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重大,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发起人还需承担连带责任,确保出资的股东和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得到保障。若发起人抽逃出资,还需承担罚款等相应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