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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发放时间的调整通知

来源:独旅网

辞退员工时,用人单位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最后一个月工资应足额支付,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时应一次性付清工资。有些单位可能在次月才结清工资,但用人单位需提前说明支付时间,拒不支付可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

辞退,也就是指用人单位方面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结算应该足额支付,干了多少天就要拿多少工资。辞退工资按如下情形发放:

1、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2、实践中很多单位都是在次月发工资时才会结清。用人单位因财务出款原因,可能会在次月才能支付工资,该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对工资支付的时间提前进行说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拓展延伸

工资发放时间调整公告

尊敬的员工们,经公司管理层的决定,我们在此向大家宣布工资发放时间的调整。为了更好地配合公司的运营和财务管理,从即日起,工资发放时间将调整为每月的第五个工作日。这一调整旨在提高工资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员工们能够按时收到应得的工资。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和支持这一调整,并在调整后的发放时间内做好相应的安排。如有任何疑问或困惑,请随时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公司的支持与配合!

结语

尊敬的员工们,经公司管理层决定,我们调整了工资发放时间,为了更好地配合公司运营和财务管理,从即日起,工资将在每月的第五个工作日发放。这一调整旨在提高工资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员工能按时收到应得的工资。感谢大家对公司的支持与配合!如有疑问,请联系人力资源部门。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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