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审核通过后需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金。领取时需要携带:1.本人身份证明;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3.失业登记;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到现场再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一、失业金领过一次还能领第二次吗
一、失业金已领过一次还可以再领。
1、失业金可以申请第二次,失业金的领取标准并不是次数。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2、失业金第二次申请需要符合相关法定的条件,如果第一次领取失业金的时候领取时长是12个月,那么如果用户在缴纳了1年的社保的时候又失业了,那么这个时候用户还可以申请领取12个月的失业金。失业金可以领取很多次,没有时间限制,因此不管是失业三次还是四次以上,只要最后的累计时间不超过2年就可以领取。
二、第二次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具体如下:
1、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三、二次失业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具体的发放金额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
4、上大龄失业人员如果实现自谋职业,即使已经停缴社保费超过了6个月,上海市失业保险基金也将按月给予每月所缴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可达3年。
综上所述,失业金已领过一次还可以再领。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科,人社部门机构会根据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办理受理,若材料不全会退回材料并要求一次性补全,若不予受理则会明确告知原因并退回材料。
二、办理失业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本人身份证明;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其他材料。失业人员凭以上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三、解除劳动合同多长时间内办理失业保险
解除劳动合同后,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明;(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