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拿不到户口本要迁户口的办法: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判决)等材料,向户籍登记地派出所申请出具户籍证明;再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户口迁移。
一、结婚户口必须要在一起吗
结婚户口不一定要在一起。因为迁户口是双方自愿的,并没有强制规定双方户口必须在一起。虽然结婚后双方就变成了一家人,但是户口依旧可以保留在自己原来的地方。
婚后迁移户口的流程如下:
1、去男方户籍地派出所提交落户申请,再拿取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接纳证明;
2、去女方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提交户口接纳证明,派出所会出具户籍转出同意书,注销女方户口;
3、女方拿着结婚证和户口本,在户籍地派出所将个人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在让派出所开具一份户籍证明;
4、双方拿着在户籍转出地拿到的户籍证明、及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和身份证,男方家所在的居委会开具的结婚证明,去男方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落户;
5、女方拿到新身份证和户口本。
申请办理结婚证流程一般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男女双方须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及户口证明至双方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申请。具体证明材料如下:
(1)男女双方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男女双方的户口簿原件或者是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3)婚姻状况相关证明;
(4)再婚人员提供特殊证明,如法院判决的离婚证书;
(5)婚前体检根据当地不同规定来做。
2、审查。婚姻登记部门负责人员对男女双方的结婚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人员经审核以后,如果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才准予登记签发给结婚证。如不符合登记要求则应当出份书面说明并且给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二、军人离婚证丢失怎么办?
军人离婚证丢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核实,确认属实的,应当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也就是说,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当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结婚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能找到档案的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查档证明进行补领,找不到档案的可以在原单位或街道出具证明后补领。需要注意的是,集体户口必须提供首页和户籍卡,复印件必须加盖派出所或单位红章。户口本原件不能提供的,必须出具加盖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另外,双方必须到场。军人应携带军人证明文件。
三、自愿变更抚养权的手续是什么
自愿变更抚养权的手续: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当然,办理公证不是强制性要求的。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抚养,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包括哺育、喂养、抚育、提供生活、教育和活动的费用等。
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或调解书;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3、按要求提供小孩儿照片,一般为一寸白底彩色照片;
4、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如果不办理小孩户口迁移,双方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即可。 如果需办理小孩户口迁移,除协议有的地方需要到公证机关公证协议外,需要准备以上材料。
户口迁移的程序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