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可以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如果是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在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可按照公平原则在各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
二、如果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依照民法公平原则让各方均分事故的赔偿比例。
三、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事故的,机动车方不能证明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那么机动车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方有过错,那么可以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在非机动车方故意的情况下,机动车方不承担责任。
交警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如属于交警不作为的,当事人可以投诉举报,如是因为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导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