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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2023-10-07 来源:独旅网

法律分析:医疗期制度,是我国为维护劳动者其合法权益而规定的一项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司法解释的规定,若劳动合同期满时,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对劳动医疗期制度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正当的权益。

一、非因公医疗赔偿标准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企业要给医疗期,同时在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根据《劳动法》第29条第1项规定,职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以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规定》第2条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二)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企业要给予职工医疗期的相应待遇。

根据《医疗期规定》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而言:

1、病假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题目的意见》(以下简称《劳动法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医疗待遇。即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假如企业没有为员工购买医疗保险,企业就应该按照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报销医疗费。

二、工伤能否终止合同

若当事人的工伤复发,用人单位是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等情况下,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用人单位不得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也不能终止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得终止,应当续延至该情形消失时终止。这些情形包括: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若劳动合同期满时,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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