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携闹戚手续。弯埋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准登记。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辩陵专卖法》 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