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合同的履行
关于合同的履行规定如下: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二、合同履行应遵循的义务
合同履行应遵循的义务有:
1.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2.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
3.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
4.减损义务:指由于主客观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损失时,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5.保密义务: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确立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义务。
三、合同履行的原则都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原则有:
1.实际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适当履行原则;
4.协作履行原则;
5.情事变更原则;
6.经济合理原则。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