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国庆期间连续7天加班,违反劳动法规属于超时加班,不但员工有权拒绝还可以举报。如员工举报,单位将受到处罚。
据查,《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的第三十八条规定并未设置前置条件,因此,不管是单位还是员工,都不能违反该规定,即便是员工自愿,也必须保证员工每周一天的休息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国庆节加班纠纷怎么维权
如果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却不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劳动者可通过三种途径维权:
一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拨打市人社局咨询投诉电话12333进行投诉;
二是因支付加班工资引发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及补偿等;
三是就近到维权中心设立的“劳动保障维权服务站”进行法律咨询和寻求帮助。
加班,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举证责任则是指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主张要提供证据进行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一般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谁提出请求,谁就要证明该请求的合理性,否则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并不完全依照民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是规定了一部分举证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工资支付记录表应当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支付时间以及支付项目和金额、加班工资金额、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等事项。”
因此,在与用人单位因加班产生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可以提请仲裁委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表,以证明劳动者的工资支付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