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中低收入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这种贷款。
2、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用途:
(1)购房时可以享受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低约2个百分点;
(2)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首付款最低可至2成;
(3)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以抵减个人所得税;
(4)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便,可选每月可自动还款,无需往返奔波;
(5)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无限制,无金额大小、还款次数限制,无违约金。
一、长沙公积金购买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
1、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职工购买自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2、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首套房已转让注销无其他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3、缴存职工家庭现有1套120㎡及以下住房(包括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或现无房但有2次住房注销记录(每套均在120㎡及以下),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相应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4、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精装修住房,执行普通自住房政策。
5、单身缴存职工(含未婚或离异未再婚)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测算月还款额高于家庭收入50%时,可按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在湘铁路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数计算其月还款额。
6、职工家庭现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已有3次及以上住房注销记录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二套房政策标准是怎样的
1、账户连续缴存半年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贷款申请条件的调整,是新政的第一个变化。
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审核同意,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
同时,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
2、二套房认定“认房又认贷”
国管公积金中心将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调整为“认房又认贷”。
新政规定,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换句话说,曾经贷款买过房,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现在卖小买大,从4月15日起按二套房认定。
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3、二套房最多贷60万
首付款方面,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借款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的,购房总价以房屋评估值和购房合同总价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贷款额度方面,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此外,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应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
同时,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5年,最长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