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物业不给供电,可以向当地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等投诉,对由于停电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还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依照相关规定享有停水停电的权利人是供水供电人,而非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只是接受委托收取水电等费用。在业主未缴电费时,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供电等单位的授权停止对业主的用电供应。但仅限于业主未缴电费的情况,与物业费缴纳与否无关。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我们小区的物业已经不做了,但是收水电费,水电费还没交,把小区外电子门的电断了,导致我晚上进不去
法律分析:物业乱收水电费可以及时和物业公司协商解决,假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无法解决问题的话,那么就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是当地的物价局进行举报,也可以电话举报。当事人在举报的时候,应该准备相关的材料和证据提供给物价局,从而证明该物业公司对于电费有乱收费的现象。然后物价局就会对物业公司的电费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当查出确实有问题以后,就会给予相关的法律制裁。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小区强行违建物业可以强行拆除吗
小区强行违建物业不可以强行拆除。物业有监督权,但无执法权,所以无权拆除违建,只能发整改通知,规劝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小区物业费高怎么办
1、业主委员会和开发商协商物业费的标准是由所辖物业的配套设施决定的,其收费标准应该依据政府指导价或市场指导价,经与业主委员会或前期开发商充分协商而定,降低物业费,需经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决议。会议前需出具降低物业费的依据有哪些,另物业服务的好坏或知名度能间接提高房价。2、查看物业是否有违法行为业主可以看看物业费是否已经由物价局审核认证,如果物业没有出具任何证明私自将原定物业费提高,这是肯定未经审核的,物业违法,高出的物业费需返还业主。3、要求物业提高相应的服务水平如果业主觉得物业费过高,那么就应要求物业提高相应的服务水平。因为通常物业管理费是经过严格的测算之后得出来的,出现过高可能是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相应服务。4、通过业主大会解决如果想调整物业管理费首先要组织业主和物业公司进行测算,然后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调整。另外在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方面问题也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来解决。除此之外,业主们也可以向当地业委会提供意见,并可与当地房管局、物价局来沟通。
电力行业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国税地字第13号)规定:“一、对火电厂厂区围墙内的用地,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厂区围墙外的其他用地,应照章征税。二、对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包括坝内、坝外式厂房),生产、办公、生活用地,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用地给予免税照顾。三、对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根据《国家税务局对〈关于请求再次明确电力行业土地使用税征免范围问题的函〉的复函》((1989)国税地字第44号)规定:“ 一、我局(89)国税地字第13号文第二条规定中的“生产”用地,是指进行工业、副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用地;水库库区用地,属于“其他用地”的范围,免征土地使用税。二、关于火电厂厂区围墙外的煤场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征税;厂区外的水源用地以及热电厂供热管道用地,可以比照我局(89)国税地字第13号文第一条的有关规定,免征土地使用税。”
小区内楼道及公共区域的用电,物业收取电费合理吗?
法律分析:小区楼道电费物业收取。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主体】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