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一、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哪些不同
(一)签约主体不同。集体合同是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而劳动合同是由本人与用工单位签订。
(二)签订程序不同。集体合同需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而劳动合同由职工本人与用工单位直接签订。
(三)生效条件不同。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效力所调整的主体范围不同。集体合同生效后,对用工单位和单位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而劳动合同生效后仅适用于职工本人和用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二、如何订立集体合同
(一)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协商,拟定集体合同草案;
(二)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三)将讨论通过的集体合同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
(四)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由此可见,履行报批程序是集体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生效后的集体合同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即使新入职的员工也同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