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的订立一般按如下程序:(一)制定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应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一般情况下,各个企业应当成立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主持起草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由企业行政和工会各派代表若干人,推行工会和企业行政代表各一人为主席或组长和副主席或副组长。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应当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开展集体协商会议,提出集体合同的初步草案。(二)审议:将集体合同草案文本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时.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由企业经营者和工会主席分别就协议草案的产生过程、依据及涉及的主要内容作说明,然后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协议草案文本进行讨论作出审议决定。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草案方可通过。(三)签字: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或盖章。(四)登记备案:集体台同签订后,应将集体合同的文本及其各部分附件一式三份提请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劳动行政部门有审查集体合同内容是否合法的责任,如果发现集体合同中的项目与条款有违法、失实等情况,可不予登记或暂缓登记,发回企业对集体合同进行修正。如果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没提出意见.集体合同印发生法律效力,企业行政、工会组织和职工个人均应切实履行。(五)公布:集体台同一经生效.企业应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风险提示】集体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草案可由工会提出,也可以由企业提出,还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共同组织有关人员起草。不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必须具有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科学的工作方法。
法律依据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