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书一般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一)首部:应当依次写明下列事项:文书名称,即"刑事控告书"。控告人的身份。被控告人的身份,基本与控告人的事项相同。(二)正文是刑事控告书的主体部分,包括控告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尾部依次写明:致送公检法机关的名称、控告人签章、时间和附件名称。
【法律依据】
《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