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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取消方法

2023-10-06 来源:独旅网

劳动仲裁申请可以在未生效前撤回,提交书面撤销申请即可。撤回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可以在任何阶段撤回,但需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也可口头撤回,但需补充书面撤回要求。

法律分析

未生效的劳动仲裁是可以撤回,提交书面的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即可。撤回仲裁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在仲裁裁决作出前的任何阶段,申请人均可以撤回申请,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也可以打电话口头撤回,但最后要补一个书面撤回要求。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程序的合法废止方式

劳动仲裁程序的合法废止方式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首先,当劳动仲裁的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时,可以申请废止劳动仲裁程序。其次,如果劳动仲裁委员会存在违法行为或程序上的重大错误,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废止劳动仲裁程序。此外,如果劳动仲裁裁决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废止劳动仲裁程序。废止劳动仲裁程序的合法方式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和公平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实施。

结语

撤回劳动仲裁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的一项权利,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然而,为确保有效性,建议在口头撤回后补充书面撤回要求。此外,劳动仲裁程序的合法废止方式包括和解协议、法院诉讼以及违法裁决的申诉。这些合法途径有助于确保公正、公平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实施,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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