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三)企业章程复印件;(四)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五)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六)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复印件;(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风险提示: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资质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时,应当提交下列申报材料:(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书(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三)企业开具的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发票和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如发票能体现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可不提供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五)企业营业执照。风险提示: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时,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承诺:(一)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二)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增值税;(三)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缴纳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甲级资质,申请企业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甲级资质,申请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近三年已完成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表》;(二)近三年二十个以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的相关资料。(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四)《专业技术人员简表》,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六)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七)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以及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八)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险提示:申请甲级资质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六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四年以上,并具备甲级资质等级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二)近三年内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二百个,且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质量考核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三)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四)取得乙级资质三年以上。(五)独立法人资格;(六)具有满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七)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在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八)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九)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良好信誉;(十)用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者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乙级资质,申请企业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乙级资质,申请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二)《专业技术人员简表》,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五)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以及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险提示:申请乙级资质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一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等工作两年以上,并具备乙级资质等级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二)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三)独立法人资格;(四)具有满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五)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在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六)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七)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良好信誉;(八)用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者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有哪些事项会不予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六)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七)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九)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十)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十一)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风险提示:企业需更换、遗失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更换、遗失补办申请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
企业申请破产需提交哪些材料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