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没有劳动合同被认定为工伤,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
一、工伤劳动仲裁成功几率很大吗
工伤劳动仲裁成功的几率是很大的。职工因为工作的原因,而遭受到损害或者因工而患职业病的,是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因此职工因为工伤的原因,而去申请劳动仲裁的,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查明真相后,认定职工确实是属于工伤,是会判定职工应当享受工伤待遇的,用人单位有为职工买工伤保险的,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给私人老板打工受伤了向什么部门要赔偿
给私人老板打工受伤了,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的工伤待遇有一次性的伤残赔偿金、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如果单位不承认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没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则可以按雇佣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要求向老板索赔。具体的索赔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