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要什么证据?
1、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需要的证据主要是证明孩子与自己生活更有利于成长的相关材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需要准备的证据包括:
(1)孩子生活、就学状况的证据。上学方便、教育资源优质。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可以是工资收入、教育程度差异不明显。一方的教育思想理念更易被孩子接受;
(3)基本身体条件、状况的取证。如果一方有父母的帮衬,可能能更好争取抚养权。
(4)征求孩子的意见。对于八周岁的孩子,法院一般会争取孩子的意见。
二、离婚抚养权确定考虑因素有哪些?
离婚抚养权确定考虑因素有孩子的年龄、是否患有严重疾病、是否履行了抚养义务、是否已做绝育手术、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等。
1、孩子的年龄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是否患有严重疾病、是否履行了抚养义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3、是否已做绝育手术、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孩子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若是男女双方后期感情破裂想要离婚,且离婚的时候孩子还没有成年,那么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前,首先需要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无法协商的,可以在收集相关证明孩子与自己生活对于成长更有利的证据之后,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