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股东权利如下: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知情权。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8、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一、固有权利是指什么
固有权利是指除非经股东同意,不得以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也称为不可剥夺权利。固有权往往与股东的基本权益有关,例如股份和出资的所有权、普通股的表决权等。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往往明确规定这些权利,并以强制法的形式赋予股东。具体包括: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优先转让认购新股权、退股权等。
二、股东权利可不可以继承
股东权利一般是可以继承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若公司章程并未限制股权继承的,则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2、如果公司章程有限制的,则可能不能继承股东资格。股东权利是否可以继承,要看公司章程的股东。
股东权利内容有: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知情权;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8、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