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1、离婚起诉状,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2、结婚证原件,是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3、提起离婚诉讼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4、夫妻双方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5、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清单。
起诉离婚的一方要证明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方法一: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原来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
方法二: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该条未规定是哪里的婚姻登记机关,但应该是原来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方法三: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需要注意的是,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由于婚姻登记档案只能当场查阅,而且它并不一直存放于当时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内,因此,当事人最好在查阅复印前,向婚姻登记机关询问档案存放地,以免徒劳奔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